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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附问答

发布日期:2022-11-11  生效日期:2022-11-11

沪医保规〔2022〕7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630元调整为6685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610元调整为3665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880元调整为1935元;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调整为665元。

(二)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545元;60-69周岁人员从每人每年690元调整为715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从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885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大学生从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45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关于帮扶补助

对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减免。

四、其他

(一)继续提高农村居民的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给予补贴。各区应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等工作。具体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发布。

(二)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时间截至2022年12月25日。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11日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问答

1、问:2023年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是什么?

答:答:2023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咨询。

2、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答: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23年政府财政继续对城乡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了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8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45元/年、财政补助6140元/年;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8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715元/年、财政补助5970元/年;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66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85元/年、财政补助2780元/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193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45元/年、财政补助1690元/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66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45元/年、财政补助420元/年。

3、问:2023年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答:2023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低收入老人、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予以补助。

4、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截止2022年12月25日17:30,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022年12月22日前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缴费,确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按时享受。

5、问: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答:2023年,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审核参保资格;税务部门负责按政策核定缴费数额并收缴。

各类人员的参保登记方式和往年基本一样。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其他参保人员可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办理2023年度居保参保登记或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并可以在5个工作日后,通过以下多个线上、线下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通过“一网通办”线上申请居保参保登记,限于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的以下人员申请:(1)本市户籍人员本人申请,(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本人申请,(3)《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人员为其配偶或子女申请。

提醒: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2022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视作续保人员,不需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由他人代为缴费,或通过共济缴费,实现“零跑动”(习惯线下窗口办理的人员,仍可通过线下缴费渠道自行缴费)。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下同)。

4、本市户籍人员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

5、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6、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线上线下缴费均可,新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

线下缴费渠道:(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窗口;(2)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的全市各网点柜面。

线上缴费渠道:(1)“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模块;(2)随申办APP-“个人社保缴费”模块;(3)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个人社保缴费;或市民中心-社保-第三方服务-上海城乡居民社保缴费;(4)微信APP:随申办小程序-个人社保缴费;或关注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微信公众号-e点通-服务大厅-社保专区-个人社保缴费”模块;(5)指定银行(工商银行APP、农业银行APP、上海银行APP);(6)上海税务官网或APP,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登录后,在“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模块;(7)云闪付APP-城市服务-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

新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自2022年12月1日起,已组建家庭共济网、且选择“共济缴费”的,医保部门将每日从出资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提醒: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愿意以共济缴费方式为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缴纳2023年居保参保费的,请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缴费”使用方式,不同人群请按以下时间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1)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在园(所)幼儿,请于2022年12月19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2)非在校学生,非在园(所)幼儿,请于2022年12月25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3)农村居民,请于2022年12月7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组网人(即出资人)在确保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可足额支付参保费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组网及“共济缴费”确认手续,医保部门将根据您确认的“共济缴费”情况,及时完成扣款及汇缴,请参保人不要错过集中登记缴费期,以免影响待遇享受。市民可通过随申办自助查询“医保金”了解自己历年账户余额(显示的余额数可能因本人就医发生变化)。

相关附件

沪医保规〔2022〕7号-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沪医保规〔2022〕7号-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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