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生效日期:2022-11-23
为进一步规范对节能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hz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