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8  生效日期:2022-11-08
公告〔202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2年10月24日淮南市税务局2022年第十五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宣布继续执行)“一、淮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中的“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2%”。
二、全文废止《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宣布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5、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亦又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所等5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