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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6-15  生效日期:2021-06-15

阅读量:314 次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国资办〔2021〕37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规范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是指“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或大学、科研院所副高以上科技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市创办公司。

第三条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在合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正式受理为准)原则上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追加投资的原则上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5年内;

(二)公司科技团队核心人员应在3人以上,累计占其创办公司股份不低于20%(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的现金出资额不低于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的金额;

(四)公司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所属领域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

第四条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开展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纳入合肥市科技创新企业项目库管理。企业登陆合肥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在网上填报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另报市科技局。

第五条市科技局对申报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聘请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县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交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六条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方案,市国资委会同市科技局对投资建议方案进行审批。

第七条通过审批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投资手续。

第八条天使投资基金应加大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每年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情况,经市科技局确认后,纳入市国资委对天使投资基金年度考核结果。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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