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9  生效日期:2022-12-09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律师法》,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和监管的新要求,总结近年来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经验,证监会联合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5.传真:010-880614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 司法部
2022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5、湖北省认定机构:关于取消武汉卓美哒科技有限公司等103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