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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生效日期:2022-12-09

阅读量:317 次      来源: 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律师法》,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和监管的新要求,总结近年来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经验,证监会联合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5.传真:010-880614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 司法部

2022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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