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30  生效日期:2023-01-01
公告〔202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安排,西部大开发区域12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联合编制了《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5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