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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3  生效日期:2023-01-03

阅读量:175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托管移交过渡期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税办发〔2022〕126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云税党委办发〔2022〕48号)文件要求,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维护检举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5日起,单位和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辖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以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向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或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举。

二、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园路346号,邮政编码:650032

受理部门: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871—64122166

三、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富康路12号,邮政编码:650500

受理部门: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871—67482376

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087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接收税收违法行为电话方式的检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有关事项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介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同建设总体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组织实施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1号)及《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云税党委办发〔2022〕48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隶属关系由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管辖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管辖,并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挂牌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有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事宜。

二、受理税收违法行为的市级税务机关是哪个?

自2023年1月5日起,单位和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辖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以向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或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举。

三、受理税收违法行为的市级税务机关办公地址在哪里?

(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园路346号,邮政编码:650032

(二)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富康路12号,邮政编码:650500

四、可以采取的检举形式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辖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以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向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或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举。其中,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由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举报电话:0871—64122166;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由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举报电话:0871—67482376;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087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接收税收违法行为电话方式的检举。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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