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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022年12月)(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30  生效日期:2022-12-30

阅读量:256 次      来源: 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市新北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区代征单位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022年12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022年12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江苏

《常州市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要求,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制定《常州市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将《工作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省税务局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立即着手起草高层次、高质量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的第五部分对税费协同共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结合常州实际,我市制定《工作意见》,作为我市开展税费协同共治的依据和具体行动指南。

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形成我市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共分5个方面,38项具体任务。

1.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明确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涉税费信息共享。二是明确共享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基于履职需要,依法对涉及税费征管的信息进行交换和使用,保证共享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得将涉税费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三是明确共享内容。涉税费信息共享内容实行目录管理,共享目录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四是明确共享方式。涉税费信息共享方式包括实时共享、按需共享和定期共享。五是明确信息应用要求。税务机关要充分应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费信息加强税务监管,防范税收流收,同时要向政府报送经济分析报告,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提升税费服务协同共治水平

一是税费服务要融入政务服务“一厅通办”,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对税务机关提供办税缴费服务所需场地、设施给予必要的支持。二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融入12345便民热线,逐步实行双号接听,提供7×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三是跨部门业务要集成,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要共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四是乡镇(街道)要提供税费服务保障,要为税务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征收管理服务、诉求收集响应、税费政策宣传、争议处理化解、信息采集等提供协助。五是各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要为税务机关开展专题或专项税法宣传提供支持和帮助。

3.强化税收监管协同

明确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科技部门、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人防部门、审计部门、金融机构、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工会、残联、政府群众权益保护部门在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相关资格认定、技术鉴定、联合执行等工作,提高精准监管的质效。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要把纳税、缴费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考量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一是税收守信联合激励。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各部门要为其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减少检查频次。二是税收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各部门要联合实施失信惩戒,营造更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5.健全社会协同征管体系

一是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城乡居民社保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二是有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行业的征管工作。三是有关中介机构要发挥其在税费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有关社会组织要与税务机关加强合作,组织开展税收志愿者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严格目标考核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暨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的,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承继相应税费征管保障工作。

二是狠抓任务落实。税务机关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情,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对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意识、协作配合意识。各部门和单位要形成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合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严格目标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目标考核方案,定期通报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我市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走深走实。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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