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6  生效日期:2023-01-06
通告〔2023〕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确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4、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5、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情况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