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6  生效日期:2023-01-06
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准备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各属地税务局办税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
相关认定事宜,纳税人可致电非营利组织所在地财政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doc
2.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docx
宿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docx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