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5  生效日期:2023-01-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东府函〔2017〕213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6日
2、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5、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全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