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2  生效日期:2023-01-12
闽财税〔2022〕1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南平市建阳区红十字会
2.古田县红十字会
3.莆田市秀屿区红十字会
4.莆田市涵江区红十字会
5.莆田市城厢区红十字会
6.莆田市荔城区红十字会
7.仙游县红十字会
8.连江县红十字会
9.罗源县红十字会
10.松溪县红十字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