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0  生效日期:2023-01-10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
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1月9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