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2  生效日期:2022-09-22
南市税函〔2022 〕100号
南宁市爱华学校:
你校 《南宁市爱华学校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校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50100745133182K,业务范围:初中、高中教育。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13号)的规定,你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校取得符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