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7  生效日期:2023-01-17
1.202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取无纸化方式。
2.如何辨别“首次”和“非首次”。
注册完成后不能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首次”;
注册完成后可以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非首次”。
3.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考试地点: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毕业证书丢失:
(1)国内取得学历的需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学籍登记表》原件,出具复印件的需要人事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丢失的的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重新出具认证书。
5.生僻字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6.考生应在2023年5月13日之前打印准考证,提前查看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7.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邮箱作为必填项。
8.初级合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在财政部公布合格标准后,登录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查看相关通知。
9.其他事项请仔细阅读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7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