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29  生效日期:2023-01-29
财办会〔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沈玉凯 穆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010-6196518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5、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亦又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所等5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