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29  生效日期:2023-01-29
津财税政〔2023〕1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等5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第四批)
1.天津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
2.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3.天津市益道公益服务交流中心
4.天津市朝鲜族联谊会
5.天津市北洋智能医学工程创新研究中心
2、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