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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3-01-31  生效日期:2023-01-31

阅读量:262 次      来源: 湖南省民政厅     

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湖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厅。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湖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刘彬

联系电话:0731-84502316 邮箱:cssgc123@163.com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慈善组织(基金会)需通过湖南省民政厅官网点击“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年报年检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在线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 PDF格式扫描件,无需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年报年检系统已开放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四、慈善组织(基金会)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应加盖本组织印章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年报年检系统。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含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布。未在“慈善中国平台”注册账号的慈善组织,需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慈善中国平台”注册账号情况表尽快注册。

五、省民政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适时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在 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将在湖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六、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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