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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住房和契税补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生效日期:2023-02-15

阅读量:243 次      来源: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周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决定在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住房和契税补贴,现就办理住房和契税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认定及范围

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凡在市中心城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公寓、写字楼(不含商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并缴纳契税的。

二、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含技工院校),补贴标准为0.6万元/人,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共同购房的,只能申请一人次购房补贴,新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缴纳契税的,每套发放5000元购房券。已享受本科学历、大中专学历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购房劵补贴;购买公寓、写字楼(不含商铺)的,按照实际缴纳税款的50%进行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周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我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三、提交材料

各类型补贴需提交材料按《周口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可登录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

四、受理时限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394-8221088

周口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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