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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生效日期:2023-02-17

阅读量:27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程办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便利纳税人,我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并按规定提供电子申报表预填服务。

此外,我局今年仍将在汇算初期提供预约办税功能。凡在今年3月1日-20日期间有办理汇算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避免网络拥堵,提升办理体验。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20日,3月21日起,纳税人在汇算期内可随时办理。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汇算,税务机关将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汇算期内办理。

二、现场办理渠道

为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体验,请纳税人尽量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办理汇算,享受税务机关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可前往本人任职受雇单位(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邮寄申报渠道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一式两份的申报表等纳税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任职受雇单位(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税务机关会联系您补正后重新邮寄。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指定各区受理邮寄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列表请见附件。

如您对汇算办理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汇算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电话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纳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列表

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纳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列表.xlsx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二维码:

微信截图_20230222094709.png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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