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生效日期:2023-02-10

阅读量:277 次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评论量:1 次

鲁财税〔2023〕5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2月1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1)

新税手466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一般纳税人会减免吗?还是按照50%征收

03月24日 09:24

最新法规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3、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4、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5、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