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7  生效日期:2023-02-17
各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自2022年10月起满足政策的工会组织可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返还经费政策。需要提交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书和承诺书。
联系人:泰安市总工会财务部 李润祺
联系电话:0538-6991559
附件:
附件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书.docx
附件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承诺书.docx
泰安市总工会
2023年2月7日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上海统计系统减轻企业报表填报负担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5、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