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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生效日期:2023-02-17

阅读量:228 次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发〔2023〕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规范优先股的上市、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1.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docx

2.《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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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