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7  生效日期:2023-02-17
上证发〔2023〕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规范优先股的上市、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