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7  生效日期:2023-02-17
上证发〔2023〕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规范上市公司各类重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2〕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