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3  生效日期:2023-02-23
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有关税务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1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废止一批有关税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明确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一批有关税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在清单内实施行政许可。同时,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行政许可事项变化情况。
二、公告主要内容
宣布全文废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税务规范性文件3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3、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