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1  生效日期:2023-03-21
国函〔2023〕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提货方式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
二、海关总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