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1  生效日期:2023-03-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余姚市慈善总会、宁波市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会、浙江省大丰慈善基金会、余姚市中意未名教育基金会、余姚市水仙慈善基金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余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1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