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14  生效日期:2023-03-14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3日
2、关于发布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4、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5、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对《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