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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4  生效日期:2023-03-14

阅读量:284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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