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4  生效日期:2023-03-24
内财会函〔2023〕266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6号)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 号)等法律法规,自治区财政厅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开始,对你单位2021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
检查组组长:刘芳
检查组成员:茅剑英、魏亚洲、苏伦嘎及3名专家
联系人:魏亚洲
联系电话:0471-4192551、1535285305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1: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4、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5、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情况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