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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生效日期:2023-04-06

阅读量:906 次      来源: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会协〔2023〕50号

为加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审计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省财政厅于2022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省注协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制定的2022年各省级注协检查事务所数量计划,对我省36家事务所进行检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按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36家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回头看”检查9家,抽选28名注册会计师组成8个组开展检查。各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带队,9月5日起进点检查,11月4日至6日完成随机交叉复核检查报告和验收检查底稿等工作,11月7日完成检查结果汇审和重大事项集中认定,共检查了36家机构,其中:昆明市25家、玉溪市4家、曲靖市2家、楚雄州2家、丽江市1家、德宏州1家、西双版纳州1家,共抽查183份审计报告。

二、检查的总体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健全,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基本规范,总体上能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执行审计准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逐级复核后出具审计报告。抽查的183个审计业务项目中,无评级为A,48个评级为B,98个评级为C,37个评级为D。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事务所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未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思考制定适合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制度,或者虽制定了适合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未一贯地得到有效执行。个别事务所还存在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与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突出问题。

(二)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函证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未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无函证过程的控制轨迹或相关记录、回函邮件存根等,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予以确认。

2.业务报告逐级复核流于形式,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逐级复核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有效执行。审计人员配置不足,工作底稿由助理人员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对业务的指导和复核较少,工作底稿中虽有复核人签字,但没有复核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复核记录。

3.审计报告信息、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不完整。部分事务所审计报告信息、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不完整,如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披露关联公司情况等。审定报表及附注未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章等。

4.风险评估程序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未对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进行总体评价,确定的重要性水平错误或是未根据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及风险评估的结果对总体审计策略进行调整,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与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无对应关系。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在了解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时,未实施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未认真贯彻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5.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对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监盘程序存在实施不到位的情况。对实物资产的审计,部分只根据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编制了审定表,但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部分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数据并进行核对,致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6.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部分事务所未获取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资料,或未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或现金流量表的格式不规范等。

7.工作底稿归档不规范。部分事务所未在审计报告日后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底稿归档不规范,分册底稿未编制底稿目录,部分科目底稿顺序错放,已存档的工作底稿未编制页码等。

8.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部分事务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四、处罚和惩戒情况

根据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事实清楚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适当的原则,结合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此次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一是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由省财政厅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二是给予1家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的惩戒;给予2家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惩戒。具体惩戒情况如下:

给予云南知行宜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公开谴责的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徐蓉公开谴责的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刘伟根公开谴责的惩戒。

给予昆明智腾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的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沈蓉公开谴责的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侯筱玲公开谴责的惩戒。

给予云南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秦庆来通报批评的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李波通报批评的惩戒。

五、引以为鉴,以案促改

全省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立行立改和自查自纠工作。从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执行落实、职业道德培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切实改进提高,从受到处罚及惩戒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抓住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勤勉尽责,规范执业。

2023年,省注协将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号)等规定,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关注近年来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整改实效,继续加强对违规执业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以规范事务所执业行为、健全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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