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4  生效日期:2023-04-14
永城市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永城市税务局公告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助力构建精诚共治税收征管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及永城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永城市税务局《关于建立数据共享协作机制的备忘录》要求,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发布如下公告:
一、自2023年4月14日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前,应先行到永城市税务局足额缴纳利息部分相应税费,凭完税证明到永城法院领取执行款。
二、2023年4月14日前已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的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城市税务局申报利息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拒不缴纳的,永城市人民法院将配合永城市税务局予以征缴。
永城市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永城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4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