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03  生效日期:2023-04-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自2023年4月1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