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1  生效日期:2023-04-21
各有关单位:
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做好衔接,结合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要求,我们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京发改规〔2017〕4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c@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邮编10116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55590582
4.传真:55590794
5.登录北京市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2.《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