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全市登记在案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摸查统计,现将截至2022年底,我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一(三)点“中介机构”第1-2项条件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示。其中,事务所对第3条进行承诺负责。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可出具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公示结果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
电子邮件:kjjgxk@huizhou.gov.cn。
地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10楼惠州市科学技术局(邮编516003),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第一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条件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公示名单的意见反馈”字样。
一、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2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