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6  生效日期:2023-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要求,制定《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宿迁市税务局提出,逾期视同无意见和建议。
征求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6月24日
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到宿迁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电子邮箱:sqzhzs@163.com
邮寄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2609号 宿迁市税务局507室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