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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生效日期:2023-05-19

阅读量:218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方长根等2户纳税人:

2019年度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限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催报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5月19日

催报名单.xls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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