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5  生效日期:2023-05-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2023-2027年度免税资格,现予以公示。
永州市市本级申报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社会组织名单
1.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上述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3—2027年,为期5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永州市财政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永州市财政局 朱艳,0746-8369334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魏晓玲,0746-8321129
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5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