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8  生效日期:2023-05-18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获得清远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获得清远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