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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关于柏艾国等184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3-06-06  生效日期:2023-06-06

阅读量:17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柏艾国等184位纳税人: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办理2019-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5-25866300

附件:2019-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名单 (2023060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2019-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名单 (20230607) .xls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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