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4  生效日期:2023-06-1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公开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税务局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5.94亿元。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