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9  生效日期:2023-05-1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一次修正,第53号第二次修正),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2293267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9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doc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4:起草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doc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5、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