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5  生效日期:2023-06-25

阅读量:840 次      来源: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22〕85号)的要求,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会计处于2022年8月至12月,联合开展了202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2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坚持行政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相结合。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01家,其中:省财政厅行政检查10家,省注协行业自律检查91家;共抽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426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243份,验资业务报告39份,专项审计报告144份),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68名。

(一)检查对象

2022年检查对象包括2016年以来五年未检事务所(不含证券所及其分所)、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高龄注师执业等情况的事务所、2020年以来新批新设事务所、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等。同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查部分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情况。具体检查要点包括:(1)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兼职或挂名执业等行为,关注高龄注师(年龄超过70周岁)执业情况;(2)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3)在业务项目检查中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是否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4)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其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质量缺陷;(5)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填报的信息。

(三)检查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全面提升检查质量,除苏州注协受省注协委托进行就地检查外,其他市均采取异地检查方式。实施独立复核,聘请6名资深行业专家,对各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进行了独立复核。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复核工作座谈会,邀请检查组长,复核专家,厅监督局、会计处、惩戒委员会主任共同参与复核审理,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处理建议客观公正。

(四)检查整体情况

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良好,建立了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治理进一步规范,执行审计准则、防范系统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整体执业质量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同时,检查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情况、业务项目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问题

2022年行业自律检查抽查的报告中共发现219个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及1368个业务项目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主要共性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或流于形式

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不适当或未得到有效执行,个别事务所未及时根据执业准则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更新执业标准、工作底稿、业务报告、管理层声明书等。

1.部分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制度设计照搬模板,操作性不强。

2.部分业务约定书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未约定具体审计范围、报告使用范围和目的、收费金额,无具体签订日期等。

3.部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知识结构与其承接业务要求的执业水平不相匹配。个别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数量明显异常,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个别事务所70岁以上的高龄注师占比较多。存在个别注册会计师只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未实际参与审计项目的情况。

4.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程序,报告质量缺乏有效的监控。个别事务所虽然制定了三级复核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执行到位,在底稿中未发现复核痕迹或者其他实质性复核意见。

5.未按要求管理、保存档案。部分事务所出具报告数量较多,业务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装订不规范,缺乏严密的逻辑顺序和清晰的勾稽关系等。归档的审计报告缺少注册会计师签章或者只盖章未签名。

(二)审计计划和总体审计策略缺失

1.对审计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事务所未认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审计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少数项目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无针对性。具体审计计划流于形式,缺少对审计对象整体执行的分析性程序,未能使审计业务有效执行;或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时,缺乏对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的合理判断,对具体审计工作无指导意义。

(三)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部分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存在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特殊事项审计程序普遍缺失。如银行存款、借款、应收账款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固定资产未执行监盘或抽盘等程序,存货未执行监盘或抽盘、计价测试、截止测试等程序,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截止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

(四)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无法支持审计结论

个别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1.收集审计证据时,以复印被审计单位的账簿、凭证为主,仅编制审定表、明细表等,审计证据严重不足,无法有效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2.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章程、验资报告、重要工程文件、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及审计报告、房屋等权属证明等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未取得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未审定财务报表。归档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和附注未见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章。

4.审计工作底稿流于形式,对工作底稿中存在的差异或异常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取证,亦未见审计说明、记录或审计调整,审计程序及审计证据严重缺失,无法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检查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

检查还发现,部分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告报备;业务收费偏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等。

三、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的问题,省注协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按照相关程序,最终惩戒结果公布如下:

对南京邦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连云港市华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事务所通报批评;

对沈洪、王金平、李宗如、陈桂彬、徐斌等5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

对张玉娣、姜艳平、陈名杰、王海燕、邵文静、张志勇、王友珍、刘英丽、陆伟宏、朱锷、王亚杰、周光源、王昭山、张辉等14名注册会计师训诫。

江苏省注协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2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