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28  生效日期:2023-06-28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7月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st_yanglaochu@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邮政编码:510045。信封上请注明“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三、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建议并在线提交。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