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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21  生效日期:2023-07-21

阅读量:377 次      来源: 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实现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做好全市促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设立七台河市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由市财政筹集,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补贴、奖励等支出。

第二条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与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按月支付,一年内支付完毕,每人只享受一次。(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第三条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去产能转岗职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1500元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奖补。(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第四条支持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在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初创主体为注册3年之内,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最多2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自创办企业之日起5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扶持创业企业。(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第五条各区县都要建立大学生和转岗职工创业孵化园区,鼓励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创业孵化园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将闲置房屋改建为创业孵化基地,市政府给予奖补20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园区的奖励10万元。特别要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夜经济、文旅经济、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创造新岗位拉动就业。(各区政府、市人社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

第六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社区就业工作,把各种就业创业资源融入社区,对接服务社区居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做好辖区劳动力调查、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对重点群体跟踪服务。每年评选表彰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负责人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奖励每人2000元。(各区政府、市人社局负责)

第七条对带动就业有成效、市场及企业有需求、没有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专业,经审核批准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年有计划的组织有潜力的创业者和有关人员外出培训考察学习或请进来培训指导服务,所发生的交通、住宿、授课费用,由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付。(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第八条鼓励支持职业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和设置培训机构的企业承担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及创业者,培训合格的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天补助20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15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培训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第九条每年选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每人奖励1万元,发挥创新创业典型的带动作用。发挥创业导师队伍、商会协会组织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对各类创业者、大学生和转岗职工创业就业传帮带贡献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市人社局负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制定。勃利县可参照执行。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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