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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7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9  生效日期:2023-07-19

阅读量:139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预函〔2023〕62号

韦庆兰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包含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和引导性补助。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已作为重点补助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5.08亿元,比上年增加0.66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广东省可统筹用于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有关地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增加相关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支持,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提高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标准

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目前对国有林和非国有林的补助标准已分别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和16元,促进了我国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引导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促进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并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支持促进林区转型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144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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