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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8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8  生效日期:2023-07-18

阅读量:174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资环函〔2023〕9号

四川省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长江、黄河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沿线亿万中华儿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提出的从资金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协调机制等方面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宝贵意见建议,对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巩固和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大对四川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创新支持力度

近年来,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创新实践,一方面会同其他省份建立了云贵川赤水河补偿机制,川渝长江干流、濑溪河补偿机制,川甘黄河干流补偿机制,是建立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最多的省份之一;另一方面在省内实现了21个市(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形成了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精准度高、激励性足且具有显著四川特色的“一河一策”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充分发挥了示范作用。对此,中央财政不断给予奖励支持,2018年以来,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安排四川省83亿元,其中,用于奖励四川省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约18亿元,为该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流域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四川省可结合自身实际,在现有政策支持下,积极探索实践,促进机制迭代升级,为实现资源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加强对四川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建立常态化指导协调机制

在做好政策资金引导支持的同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督促协调和业务指导,通过专题视频会、现场督导调研等多种方式,指导推动上下游开展协商合作,明确上下游牵头单位、补偿协议范本等事项,着力解决机制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地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比如赤水河第一轮补偿协议于2020年到期后,为推动加快续签协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多次指导协调,专门会同三省相关部门召开机制建设磋商会,指导进一步延长补偿实施期限、扩大补偿资金规模、形成常态化制度安排,并鼓励三省在创新多元补偿形式、科学核定补偿基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协议续签,最终于2023年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上,三省签订了赤水河第二轮补偿协议。同时,生态环境部不断强化对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建设的技术支持,比如加强跨界断面水质评价,分析跨界断面水质变化趋势,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基础支撑;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统筹整合相关数据,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其他信息系统充分衔接,服务于机制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协调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现有平台在督促工作开展、实时发布数据、强化沟通协商、跟踪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集成优势,为地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做好服务支撑。

三、关于加快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机制建设

为推动流域上下游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引导各地加快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政策保障。上述政策明确,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探索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向多元化、市场化等补偿方式拓展。你们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充分结合你们所提意见建议,持续推动长江、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其促进共抓大保护的积极作用。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010-61965086

财政部

2023年6月2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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