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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8  生效日期:2023-07-18

阅读量:132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资环函〔2023〕19号

徐延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江西省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先后与广东、湖南两省签订东江、渌水跨省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积极开展流域共治,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特别是您提到的东江,作为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饮用水源型河流,肩负向粤港澳大湾区香港、广州、深圳与东莞等核心城市供水的重任,自2016年江西与广东签署协议以来,两省密切合作,近期又正式签订了第三轮协议,为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示范。对此,财政部累计安排15亿元给予奖励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拓宽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我们考虑,对于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的奖励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可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相关项目均可支持。对地方政府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约定获得的补偿资金,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愿、自主协商确定使用范围,如东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约定,资金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此外,您提到的民生工程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内容,目前中央财政均有相关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比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上下游地区可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地方补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合理安排预算,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不断优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管理举措,聚焦新发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完善项目入库要求,积极研究,适当提高奖励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为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更好支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010-61965086

财政部

2023年6月2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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