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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4  生效日期:2023-07-14

阅读量:146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农函〔2023〕10号

何琼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产业综合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支持乡村产业保险创新发展

农业保险作为支持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之一,在引导撬动金融保险资源流向乡村产业等关键环节,稳定农户收益、支持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安排投入,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434.53亿元,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和260余种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突破千亿元,惠及1.67亿户次农户。目前,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了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广西顺利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在黑龙江和内蒙古10个县探索开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开发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乡村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将乡村振兴产业综合保险纳入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代表所提的“创新开展乡村振兴产业综合保险”对于保障农户生产经营、支持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但考虑到乡村振兴产业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等方面内容与现行农业保险相关法规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统筹考虑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阶段、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暂不宜将乡村振兴产业综合保险纳入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三、关于将乡村振兴产业综合保险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及时将攻坚期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资金使用时,具体可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但考虑到中央财政已经通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按照规范转移支付管理和审计有关避免多渠道交叉重复安排资金等要求,不宜再将产业保险保费支出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投入保障,依托现有政策支持海南省等各地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海南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1445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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