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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2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4  生效日期:2023-07-14

阅读量:138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农函〔2023〕3号

杨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财政衔接资金管理指导机制增强联农带农惠农实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项目管理所产生的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等管理费纳入项目总资金概算,据实列支或适当提高比例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优化帮扶政策,及时将攻坚期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推进巩固衔接工作。2021-2023年,先后安排衔接资金规模1565.24亿元、1650亿元和1750亿元,同口径分别较上年增加100亿元、84.76亿元和100亿元,不仅坚决落实中央有关过渡期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还进一步加力。其中,2021-2023年先后安排贵州省衔接资金137.29亿元、144.22亿元和149.17亿元,资金规模稳居全国前列。

2021年3月,财政部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考虑到脱贫地区发展基础薄弱,自有财力相对匮乏,《办法》明确,“各省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县级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需要说明的是,中央明确巩固衔接工作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都有投入责任,项目管理费不宜全部由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承担。在中央财政持续增加衔接资金投入并允许地方按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切实承担支出责任,共同做好巩固衔接工作的投入保障。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省省级财政每年投入衔接资金规模基本上只增不减,中央未对地方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提取项目管理费比例作硬性规定。贵州省可立足实际,在现有政策框架内,从地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合理安排部分项目管理费,加上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中提取的管理费,共同保障好合理的项目管理支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职责,积极强化投入保障,支持包括贵州省在内的全国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联农带农机制,将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非建档立卡农户纳入衔接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范畴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包括贵州省在内的全国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办法》和有关政策要求,衔接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时,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同时,根据过渡期新形势、新任务,兼顾带动非脱贫户共同增收,如衔接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等,都将惠及产业项目布局所在地的群众。衔接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时,建立的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等利益联结机制,也将带动和惠及当地非建档立卡农户。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落实经营性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在优先惠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同时,促进更多群众共同受益,更好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1445

财政部

2023年6月1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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