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03  生效日期:2023-07-03
成财税〔2023〕2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成都绿之叶公益发展促进中心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6日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